阅卷工作是整个考核环节中把好质量关的重要一环,为了做好我院的阅卷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期末阅卷的组织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后,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与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联系,在指定地点统一阅卷评卷。未经院主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
2.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确定该课程试卷的阅卷教师,课程负责人负责阅卷的技术环节。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每门阅卷教师至少三人以上,每道主观题应有一个评卷教师一改到底,不得更换教师,以保持标准的统一性。
3.阅卷开始之前,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对阅卷教师评阅试题进行分配。
4.课程负责人组织阅卷教师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对阅卷教师进行培训,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卷,做到评判准确,给分有据。对于在评卷中擅自提分、改分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论处。
5.若评卷教师发现原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评卷教师方可按照更改后的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卷。
二、阅卷工作规范。
1.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墨水笔书写,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2.在具体评阅时,每个阅卷教师先用铅笔预改几份,检查参考答案是否正确和熟悉评阅标准。
3.评卷采用得分制,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试卷总分、大题得分、小题得分的写法必须统一、规范、准确。客观题(填空题、选择题等)每个答题点应有相应的阅卷标识(答对划√、答错划×),并在大题得分栏填写大题得分(小题题号前不写小题得分),签上该题阅卷教师姓名;主观题(非填空题、选择题等) 每要点应在本要点右侧用阿拉伯数字写明要点得分(统一给正分,写在得分点处,用符号,如:3表示),每小题题号前写明本小题得分,用阿拉伯数字写在每小题题号前(用符号,如:7表示)。只能写正分,不得分则在题号前写上“0”。(小题得分应是本小题要点得分之和)。各大题前应填入本题得分 ,签上该题阅卷教师姓名。
4.阅卷教师要严格按参考答案或评分细则的给分点评分,不能故意压低或抬高学生成绩。
5.评卷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对已评分数进行改动的,评卷教师应在错误的分数上划杠,在一旁另写上正确分数,更正处必须签名。
6.要求各小组对评卷工作和分数汇总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批改的试卷前后是否一致,有无错批漏批,有无错误标记,有无正负分混用的情况,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分数的合计是否有误,阅卷人是否签名。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漏评、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
7.学生考试成绩经评卷人、复核人及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才生效。
8.在评卷时任何人不得拆封,待成绩复核后,由任课教师本人将成绩直接录入教学管理网。
文化传媒学院
2008年7月制定
2011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