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加大教学建设力度,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我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设立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小组
1、督导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丰富的教学 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在本院有一定的影响。
2、督导评估小组由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及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二条:督导评估小组主要职能
1、教学检查: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定期进行教学过程的检查,内容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课后答疑、辅导、作业布置、作业批改、实习、毕业论文、考试与考查等,监督、检查院教学管理情况。
2、负责全院主要基础课和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课程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3、参与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有关咨询、论证工作,为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第三条:督导评估小组工作方式
1、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
2、可在课前进入任何课堂,根据需要向院办和教师本人调阅各种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教学档案、授课计划等。
第四条:督导评估委员会成员可在课堂及其他教学场所进行督导活动,任何教学单位和教师都应为督导评估小组成员提供工作方便。
文化传媒学院
2004年10月制定
2011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