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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日期:2014-05-20 00:00:00  发布人:文化传媒学院  浏览量:1068
 

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1、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考生意愿。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规则是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南省考生采用河南省编导类统一考试成绩,其它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并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河南省考生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在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不足时,采用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采用考生所在省播音与主持类统一联考考试成绩。考生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的形象和气质,五官端正,仪表大方。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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