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和维护明礼、诚信、博学、弘毅的优良学风,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使学生遵守纪律、积极学习、立志成才,促使教师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黄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文化传媒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上课、实习、早晚自习、实习劳动课、团日活动、政治学习、军事训练等教学时间均应进行考勤。
第二条 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按照《黄淮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规范请假单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不论病假、事假、公假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本人持申请单请假,除急病和紧急情况外,不得电话请假或他人代为请假。请假期满,须及时向辅导员销假。若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速向辅导员说明,并经辅导员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同意追假后,返校时凭有关证明按规定补办手续。
第四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时间由任课老师负责考勤,班级学习委员具体落实,并将出勤情况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劳动课、军事训练、政治学习、早晚自习、集体活动等时间由辅导员负责考勤,相关干部具体落实,并须将学生的出勤情况纳入学生个人考核和综合量化。
第五条 学生须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学习委员应提前五分钟进行点名考勤,并对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学生做好记录,课后将课堂教学报告单交任课教师签名,由纪律委员誊录并交学生会存档备查。
第六条 学生须提前五分钟进入自习室,纪律委员应提前五分钟点名考勤,如实记录请假、迟到、早退的情况,并在黑板上做出详细考勤情况标识,以备学生会检查。
第七条 学生会由值班辅导员带队负责每晚自习的检查落实:每次检查不应少于3人,并对检查的结果(出勤,气氛,卫生等情况)做好记录,于次日10:00报学工办备案,对各班的课堂上课出勤情况每周也要做不少于两次的随机抽查。
第八条 学工办每周要对课堂报告表、周考勤表,以及学生会检查结果进行认真的核查总结,并在学生工作例会及宣传栏内及时通报、公示。
第九条 任课老师应将学生的缺勤情况,准确及时的在记分册上作好记录,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一学期内单科累计缺勤(含事病假、旷课)在三分之一计划学时内者,病假每缺勤1学时扣该课程平时成绩0.2分,事假1学时扣0.5分,旷课1学时扣1分。学期成绩因缺勤扣分不及格,准予重修或补考。一学期内单科累计缺勤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正常考核,并取消补考机会,须重修。
第十条 辅导员须对班级考勤工作进行严格周密的安排,责成相关负责人准确落实,并经常督促检考勤工作的落实情况,除要求如实填写课堂教学报告单外,还应及时汇总填写班级考勤周报表。课堂教学报告单须经当科任课老师签名,每日晚7:30送交学生会备案,班级考勤周报表须有辅导员签名后,每周一上午10:00送交学生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无故旷课辅导员要及时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以备检查。每月旷课时数达到一定的标准由学工办汇总院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根据黄淮学院相关规定提交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每周例会期间,班级纪律委员要在辅导员监督之下,如实通报上周考勤情况及学习气氛,并交辅导员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自习期间,不能打闹喧哗、接打手机、携带食品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应自觉维护课堂、自习纪律。
第十四条 缺勤计算标准: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记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记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或累计三次均按缺勤1学时计,早晚自习均按1学时计。
第十五条 学生党员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成为学习的标兵。学生党员须督促所在宿舍的同学按时出勤、认真学习,所在宿舍成员如有旷课等违纪现象,同时按二分之一扣除学生党员相应的综合量化积分。
第十六条 教学班级或学生社团未经申报批准,不得在教室内举办任何与专业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勤工作,如有三次以上的工作失误(迟报、滞报等),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或者在工作中人为的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应立即予以撤消其干部职务。
第十八条 辅导员须以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考勤工作相关规定,每周检查课堂教学出勤不少于两次,寝室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如有严重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现象,每查实一次扣除其辅导员量化考核一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须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每查实一次扣除其年度考评积分0.5分;有私自调课、缺课、在课堂上散布不积极健康的言论,每查实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师生应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使普通话成为教室语言和宿舍语言,营造良好的学习普通话氛围。
第二十一条 大力提倡学生努力学习,文明做人,每学期评选一次学习标兵和文明标兵。
第二十二条 开展专业活动和比赛。每个教研室每年至少策划一次专业活动,由学工办积极配合,为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搭建平台。
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进行课外专业创作,学生获校内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年度考评积分加1分,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3、4分,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5、6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9、10分。
第二十四条 以教师申报、学生选题的方式,开展每周一次的院内学术或知识讲座,不断烘托学院学风气氛。
第二十五条 开展三字一报的训练和比赛,每名学生每周硬笔和毛笔练习各不少于三张,以宿舍为单位每学期交送手抄报不得少于两张,学工办,学生会负责检查评比。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之初,为学生开列本学期的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定期完成,作为学习任务,采取普查与抽查的办法,并与综合量化考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