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系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文化传媒学院学生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金振胜
成员:张 琦 陈兆金
二、活动内容
各类创新活动、专业竞赛、学术论文及研究课题
三、活动对象
文化传媒学院在读在籍的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文化传媒学院所有专兼职教师及学生管理人员。
四、奖励办法
1、竞赛类
获国家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和学生各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和学生各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获市厅级或校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
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2、论文类
在核心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在一般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该项学生奖励由学校负责。
3、课题奖
省级课题立项后奖励课题组200元,结项后奖励指导老师和课题组各400元;
市厅级和校级课题结项后,奖励指导老师和课题组各200元;
学生参与教师立项的研究课题,结项后奖励项目主持人200元。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四、组织办法
竞赛类由教师自主报名或领导小组指派指导教师;
论文类、课题类,由学生自主选择或领导小组指派指导教师;
教师拟定的选题,由教师本人担任指导教师,自主选择课题组成员。
五、评选创新之星
每年5月份,评选学生创新之星若干,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对获得“创新之星”的学生,颁发“创新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300元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化传媒学院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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