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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学院学生科研与创新活动实施办法
日期:2009-04-28 23:45:39  发布人:文化传媒学院  浏览量:730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系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文化传媒学院学生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金振胜

成员:张  琦   陈兆金

二、活动内容

各类创新活动、专业竞赛、学术论文及研究课题

三、活动对象

文化传媒学院在读在籍的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文化传媒学院所有专兼职教师及学生管理人员。

四、奖励办法

1、竞赛类

获国家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和学生各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和学生各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获市厅级或校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

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2、论文类

在核心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在一般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该项学生奖励由学校负责。

 

3、课题奖

省级课题立项后奖励课题组200元,结项后奖励指导老师和课题组各400元;

市厅级和校级课题结项后,奖励指导老师和课题组各200元;

学生参与教师立项的研究课题,结项后奖励项目主持人200元。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四、组织办法

竞赛类由教师自主报名或领导小组指派指导教师;

论文类、课题类,由学生自主选择或领导小组指派指导教师;

教师拟定的选题,由教师本人担任指导教师,自主选择课题组成员。

五、评选创新之星

 每年5月份,评选学生创新之星若干,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对获得“创新之星”的学生,颁发“创新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300元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化传媒学院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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