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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学院学生励志奖学金评定积分条例
日期:2009-11-04 23:44:36  发布人:文化传媒学院  浏览量:779
 

 

 

为了更加公平、公正地做好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体现国家政策的温暖和学校对学生的关爱。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 积分种类

积分分为日常表现和演讲两部分。其中日常表现积分部分为上一学期年度学

习、教研、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累计加分。演讲部分满分为10分,由参评学生本人对上学年整体表现进行陈述,有评委现场打分。

  • 日常表现积分项目及分值
  1. 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本排名第一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考试课    成绩本班单科第一名每科加1分。
  2. 发表文学作品,校报每篇(首)加1分,市级每篇(首)加2分,省级报刊每篇(首)加20分,国家级报刊每篇(首)加40分。
  3. 在市级报刊发表宣传本校、院(系),每篇(首)加2分,在省级报刊发表宣传本校、院(系),每篇(首)加20分,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本校、院(系),每篇(首)加40分。
  4. 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 
  5. 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3、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优秀奖者,分别加12、8、6、4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优秀奖者,分别加30、20、15、10分。按最高级加分,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6. 参加体育比赛,获校级1、2、3、4、5、6名者分别加7、5、4、3、2、1分。打破记录者,双倍积分。
  7.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0分,在一般CN期刊发表,每篇加15分。如为多人合作者,第二、第三作者的分别加权重系数的0.5、0.3。
  8. 获得校级实践创新项目立项者,主持人加5分,其他参与者分别加2分,课题按时通过结项者,主持人加10分,其他参与者分别加4分。
  9. 参加学校计算机大赛、英语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3分。

10. 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加4分,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6、10分。通过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加2分,一级乙等加5分,一级甲等加10分。

11. 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12.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模范干部、社会实践等荣誉称号的,校级每次加3分,省级每次加10分。

13. 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现象者,考试课成绩每门扣10分,考查课每门扣5分。

  1. 发现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扣5分,情况严重者扣10分。
  2. 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 每学年按前一年的9月初至第二年的8月底为界,所有证书一发证时间为准。
  •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项目执行。
  • 本条例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文化传媒学院

                                                     2009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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