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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学院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0-09-05 23:43:21  发布人:文化传媒学院  浏览量:732
 

 

为了确保学校、国家财产安全,以及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指示精神,经系领导研究,现对我院安全工作作如下规定,望大家切实遵守,并互相监督。

  1. 学生寝教室内,一律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等烧水、做饭、取暖,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还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寝教室做到人去门窗关,严格管好钥匙,责任到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3. 寝室内避免存放大额现金,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妥善保管存折和密码,存折和身份证分别存放,杜绝“内盗”。
  4. 寝室不准留宿他人,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要保证对其负责。
  5. 晚间不要外出,特别应杜绝单独外出,避免在无人处、黑暗处进行逗留,寝室熄灯前必须按时归寝。
  6. 开展社会实践、勤工俭学须按程序办理手续,必须做好安全承诺,杜绝在外留宿,且必须在寝室熄灯前返回学校。
  7. 不准购置、藏匿管制刀具等,不准酗酒、赌博,不准存放烟花爆竹。
  8. 离校外出,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道、不闯红灯。
  9. 严禁参与传销,严禁接受传播“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信息。凡收到此类信息,发现此类苗头,立即向党总支汇报,违者严肃处理。
  10. 严禁参与非法招工,否则将对组织者从严处理。

11、 发现有安全隐患,首先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请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规定,班主任、辅导员负责落实督查,寝室长为主要责任人。

 

 

文化传媒学院

2010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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