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校学生,星期五下午至星期日晚必须在校学习,不准擅自离校。
三、学生出勤情况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之一。班级学生考勤须指定学生干部专人负责,坚持每课考勤,每周向全班公布一次考勤情况。辅导员应认真督促、检查学生干部对学生上课的考勤工作。节假日前后,应到班清点学生人数,查明缺席学生人数及原因。应及时查明缺席学生情况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按《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每次上课前,由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并将考勤情况报告任课老师,同时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上课进行考勤。每周由班长将全班的考勤情况公布一次,星期二上午将上周考勤表上交系学工办。
五、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医生证明。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学工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下的由院领导审批;超过两周的由两周以上由学生处审批。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正常学习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的,一律按旷课处理(一天按6学时计)。
六、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否则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七、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以外,不得事后电话请假、让他人代为请假或补假,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八、并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凡无故不按时回校或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作旷课论处。
九、对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按《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十、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