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文化传媒学院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一、学生参加各种社团要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不得强迫。
二、文化传媒学院鼓励学生参与和专业相关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但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应当在不影响学习和不违反学校规定的前提下。
三、参加学生社团要与自己的特长和有关兴趣爱好相结合,应本着学习、交流的思想,明确参与目的。
四、学生参加的社团必须是经过学校批准的、合法的社团组织,不得参加任何未经批准确性的社团和非法组织。
五、学生参与的社团活动,应是积极向上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非法活动。
六、学生参加院外社团须经由组织方提出供书面证明,报文化传媒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
七、学生参加社团经须辅导员批准,并由辅导员做好记录,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
八、学生参加了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和非法组织,院里要给予批评,责令其退出,否则的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在参加者校外活动时,要注意维护文化传媒学院的形象,敢于和不文明的现象做斗争。
十、学生退出社团的,要及时告知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