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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30年迈向美丽中国
日期:2013-06-06 09:37:30  发布人:文化传媒学院  浏览量:712

中国科学院日前正式发布《2013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报告主题为“未来十年的生态文明之路”。

报告围绕生态文明理念,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国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恢复、能源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所取得的经验,评估了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结合国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指出在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提出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可行路径、优先领域和政策建议,以期引领我国走上生态文明社会的良性循环轨道。

跨越中等收入国家的环境挑战

当前,我国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居世界首位,并远远超过自身的环境容量。报告说,目前,我国消费了世界约11%石油、49%的煤炭,排放了占世界26%的二氧化硫、28%的氮氧化物、21%的二氧化碳。而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由传统的局地煤烟型污染转向区域复合型污染,光化学烟雾频发,灰霾天气显著增加;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在传统污染问题尚未解决的同时,新的污染问题接踵而至,如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等。

40年前的1973年,中国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这也被认为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式起步。报告说,到2013年,中国环境保护已经走过40年历程,从环境污染演变趋势看,我国环境状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低排放、低投入、低恶化阶段(1972年至1985年),高排放、低投入、高恶化阶段(1986年至1999年),高排放、中投入、高恶化阶段(2000年至2012年)。我国的污染治理经历了与西方国家大致相似的路径,如大气污染治理从煤烟型污染逐步过渡到交通型和复合型,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开展消烟除尘;90年代城市能源消费结构转变,实施以气代煤、发展公共交通;2005年后开始大规模建设脱硫设施,开展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2011年开展大规模建设脱硝设施等。

回顾我国的发展历程,报告认为我国生态环境承受了3次严重的冲击,第一次是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第二次是1992年开始的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第三次是2002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重化工业急剧扩张。

报告认为,我国在经济增长的背后付出了惨重的环境代价。我国已经从低收入国家走向中等收入国家,从工业化初期走向工业化中后期,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同样,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低排放国家走向高排放国家,从局部性、单一性污染走向全局型、复合型污染。

 

“先污染后治理”路径并未摆脱

报告认为,虽然我国已经开展了30多年卓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工作,但客观上仍然没有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在很大程度上重蹈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覆辙。

报告分析说,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四点:首先,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还是将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尽管在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始阶段就提出要避免重蹈发达国家的覆辙,但终因发展与环保难以两全,造成了今天环境问题依然严峻的局面。

其次,我们对于后发国家发展与环保的规律认识不足,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我国的环境治理速度赶不上污染排放的速度,所取得的一点点成绩被迅速的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所淹没。

再次,我们在一开始认为的只要转变观念就能取得发展与环保双赢的想法存在偏差。而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我们面临着观念、技术、资金、管理的系统性障碍,要获得双赢是有条件的。

最后,我国经济整体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以资源、能源和污染密集产业及产品为主,加大了我国的资源环境压力和治理难度。

报告断言,随着进入重化工业快速发展阶段,我国的环境污染已经逐渐演变为复合型的区域大气污染和复合型的流域水污染的格局,并且由于重化工业阶段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还将持续10-20年时间,我国的资源环境压力仍将继续。我们正面临着历史上最严峻的资源环境挑战,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跨过3个拐点走向生态文明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报告提出,要实现这一目标,真正跨入生态文明的门槛,未来30年中国需要跨过三个拐点,完成三个阶段性任务。简而言之,中国未来30年环境保护也需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一步,跨越污染排放拐点,实现污染物排放负增长;第二步,跨越环境恶化拐点,实现环境质量全面好转;第三步,跨越生态退化拐点,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报告认为,当前应当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实施路线图。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分步实现:从2010到2020年,主要常规污染物和部分重要战略资源(如铁矿石)的消费量达到峰值,资源环境紧张状况得以缓解;2020年-2030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污染物排放量的绝对脱钩,环境质量开始全面改善;2030年-2040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化石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消费量的绝对脱钩,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为此,需要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控制主要资源消费总量的具体时间表和区域或流域分解方案,明确实现这些目标的技术实现途径和相关制度安排,实施精细化管理,包括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和政策;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自然保护地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饮用水安全法、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政府、企业和社会行为,落实公众参与和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等。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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