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工作是传媒艺术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巩固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锻炼提升专业综合实践技能。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实现专业实习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学生专业实习效果和质量,结合我院专业集群应用转型发展需求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管理
1. 成立由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2.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学生的考研和实习意向,分类安排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同时,结合学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营业务和地域分布情况,统筹协调和指派专业实习单位。
3.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质量、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与监控,及时研究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各个环节顺利有效进行。
4. 做好专业实习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学生《专业实习手册》、《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中填写评价意见,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实习任务
1. 教学计划安排的专业实习为必修课程,每个学生必须参加。不参加专业实习或者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2. 专业实习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至4月21日,共22周。
3. 专业实习期间,要主动向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并认真记录实习日志(平均每周记录不少于两次)。
4. 实习结束后,需及时提交实习作品(作品具体要求见附件)、实习周志、实习成绩鉴定表(一式两份),学院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实习作品质量、实习表现及实习材料填写情况来评定实习成绩。
三、实习纪律
1. 实习期间应服从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缩短实习时间,提前结束实习,更不得借机游山玩水,探亲访友。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的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 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按要求及时返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返校(特殊情况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八学期必须返校上课,凡在规定的时间没有返校的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并取得优异成绩和特殊荣誉的学生,学院将进行公开表彰,并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实习生。
附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习作品创作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习作品创作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为更好地检验和展示我院学生专业实习成果,督促学生认真对待专业实习,切实锻炼和提升自身专业实践能力,结合《文化传媒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求及规定。
1. 专业实习作品创作管理
专业实习作品征集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毕业班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各班需制定详尽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保证专业实习作品质量,确保作品征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 专业实习作品征集对象
全体参加专业实习的大学四年级学生。
3. 专业实习作品创作要求
专业实习结束每位学生至少提交一部(类)作品,每人不少于5分钟。作品创作建议以参加省内外相关专业赛事为目标,并努力尝试在专业期刊(或专业网络平台)上发表。学生可在以下类别作品中自主选择一项进行创作。
(1)电视新闻杂志作品
要求结合自己的专业实习经历,围绕当下的社会现象、文化现象、地方特色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创作主题鲜明、结构严谨、有内涵、有特色的电视新闻作品,且需至少含有新闻播报、新闻评论、出镜报道和现场采访四个项目。要求作品结构完整,除选材外,其它内容必须原创,且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2)影视配音作品
根据实习环境和条件,创作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的系列配音作品,需包括剧情配音、广告配音、动漫配音、纪录片或专题片配音、体育解说或游戏解说几个组成部分,并需在国内知名配音比赛中取得名次或在配音秀APP上收获过千粉丝量方可算合格。
(3)电视节目主持短片
个人独立主持一档结构完整的主持人形态电视节目,至少包括综艺娱乐、社教服务、脱口秀谈话三种类型,展现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身边的景。要求主持词必须原创选择新颖的角度,创作有意义的完整作品,表现生活的趣味和意义。
4. 专业实习作品创作时间安排
(1)大四上学期专业实习期间为作品创作阶段。先向指导老师报实习计划和方案,学院统计后备案。
(2)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每月向指导老师汇报作品创作进度,指导老师全程指导并监督完成。
(3)大四下学期开学后第1-2周提交实习作品。实习作品作为评定专业实习成绩的主要参考,没有专业实习作品或作品质量不合格者,专业实习成绩将按不及格处理。
(4)经公开展示和评选,优秀的专业实习作品将予以表彰,并可以酌情推荐参与实践创新学分认定。
院系分管领导(签字): 院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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