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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
日期:2012-07-05 13:24:14  发布人:文化传媒学院  浏览量:256

文化传媒学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结合我院的专业特点,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对《黄淮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思想道德素质:

  1. 主编文化传媒学院学生社团内部报刊加20分。
  2. 在文化传媒学院网页上刊登的宣传稿件,每篇加1分;在学院网页上刊登宣传文化传媒学院工作的稿件,每篇加2分;在校外报刊上刊登宣传本院或学院工作的稿件,按学院规定的上限加分。
  3. 每月课堂教学全勤者(无旷课、请假现象),加3分,每学期按四个月算。
  4. 提前还清助学贷款者一次性加6分。
  5. 因无故晚归,校园推销等不文明行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
  6. 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等,责任人每次扣10分,未落实责任人,寝室成员每人扣10分。寝室长基础加分取消。
  7. 拒不配合院系组织的检查或评比活动,每次扣4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20分。
  8. 参加非本院系统一组织公益劳动,组织单位原则应提前通知,由文化传媒学院统一安排人员,特殊情况须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到文化传媒学院学工办备案。
  9. 学生干部的职务并行为不能作为公益劳动另外加分。
  10. 只有学生干部参与的公益劳动,原则上不予加分。
  11. 一次完整的学生活动,原则上只计一次公益劳动;时间较长的大型活动,原则上一天计一次公益活动。

二、科学文化素质:

  1. 每学期考试课总成绩在本班前三名,而考查课又无不及格现象者,一、二、三名分别加5、3、2分。考试课单科成绩第一名而总成绩又未进入前三名者加3分。

三、实践能力:

  1. 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者加10分;一级甲等者加20分。
  2. 代表文化传媒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表演活动,个人节目加5分,集体节目加3分。
  3.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基础加分予以取消。
  4. 无故不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每次扣3分。
  5. 学生干部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者,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20分。
  6. 参加非本院主管的学生社团,须按《文化传媒学院学生参加学生社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7. 代表文化传媒学院参加校运动会加3分,获得1、2、3、4、5、6、7、8名者分别加9、7、6、5、4、3、2、1分。
  8. 未尽事宜,由文化传媒学院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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